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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刑啊!假冒“东方雨虹”品牌被罚10万,并被列为典型
发布时间:2022-05-26 14:09:18 | 浏览:2004次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阴某安置房项目使用假冒“东方雨虹”品牌防水材料案。

案例显示,2021年4月23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青阳分局根据举报对江阴某安置房二期工程工地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标示品牌为“东方雨虹”防水卷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防水卷材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并作出没收76卷假冒防水卷材产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特别是对于已经使用的产品因浇筑于建筑物本身或者埋在地下而导致数量难以确定。执法人员通过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研究,明晰了法律关系,破解了执法难题。该案的查办,对打击建筑工程领域使用侵权商品乱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为防水行业的超级大牌,东方雨虹品牌知名度极高,因此也屡屡被不法分子盯上,假冒“东方雨虹”的案例非常多,2020年,罚款高达近百万的【北京张某某销售假冒“东方雨虹”注册商标的商品不起诉案】被最高检列为典型。

面对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除了有高额罚款,也有漫长的刑期。今年4月底,浙江省新昌县法院判决一起假冒防水材料案件,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显示,某经销商经过层层分包转包接到工程,因到手时利润已所剩无几,且发包方为了工程质量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使用指定品牌的名牌材料,使得该经销商在工程中使用“贴牌”产品以获得更多利润。仅仅五个月,该经销商向他人购买了2000余卷假冒品牌防水卷材,以正品的价格销售并用于其承包的防水工程。经查,销售假冒卷材金额共计44万余元,非法获利8万余元。

浙江省新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经销商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事实上,很多防水工程都会指定行业内口碑好、知名度高的品牌对外转包、发包。为此,假冒贴牌产品往往集中于知名品牌,严重影响品牌方声誉。且不法分子通过销售假冒防水材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造成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给建筑安全、社会稳定埋下巨大隐患。

希望行业人士以此类案件为契机,呼吁相关部门完善防水工程质量规范体系,加强防水行业监管整治,积极探索建立建筑渗漏大数据监测平台,多管齐下、跨部门联动,合力打击治理,集体维护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建筑市场风清气正好风尚。


来源:中国防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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