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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31 | 浏览:426次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防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检测等单位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生产、运输、施工、验收环节全链条管理,确保整体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并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工期。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原材料进场、试验、生产及销售运输等环节管理。在预拌混凝土现场质量管理方面,要加强混凝土进场、浇筑过程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进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核实工作,严禁出现混凝土混用情况发生,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编制梁柱节点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筑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到位。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对混凝土试块开展检测,及时将见证取样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在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以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以及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为重点,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将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要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验收各环节的信息化建设。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惩处力度和市场清出力度,对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未按要求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依法严格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坚决防止存在异常的预拌混凝土使用到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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